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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影视制作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原件

机构章程

复印件

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

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执照

复印件

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申请报告

原件

 

电话:0551-63448982,18955119356

地址: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C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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