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大建筑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时,根据标准的要求, 例如:最新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要求的职称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
1、高级职称: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特别注意: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
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
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